四川省村务公开条例的介绍

2024-05-17 20:15

1. 四川省村务公开条例的介绍

四川省村务公开条例是为了规范村务公开,完善村民自治,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的条例。由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09年7月22日通过,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村务公开条例的介绍

2. 四川省村务公开条例的总 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务公开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务公开中财务公开的指导、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负责村务公开的专项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村务公开的指导工作。 村民委员会应当在便于村民观看的场所设置固定村务公开栏,区域较大的村应当在村民小组设置村务公开栏。村务公开同时可以通过会议、宣传单、广播或者网络等方式公开村务。少数民族聚居的村可以采取适合本地特点的方式进行村务公开。 下列村务的处理预案、处理决定及实施情况应当及时公开:(一)村民委员会任期内有关农村、农业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二)国家征用土地的数量、补偿费用、补偿安置政策和方案,以及集体经济组织决定补偿费用的分配和安置方案的落实;(三)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和经营权的流转、调整情况;宅基地的申请、批准等情况;(四)村集体资产及其债权债务;村集体资产的使用、经营、处置情况;(五)村各项收入和支出情况;(六)村民应当承担的公共劳务和费用;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标准及数额;(七)扶贫开发、救灾救济、社会捐赠款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优待抚恤、农村医疗救助等专项经费的数量以及分配、使用等情况;(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缴纳和报销情况,农村养老保险的参保和发放情况;(九)国家惠农补贴、扶持农业开发和资助村集体等政策的落实情况;(十)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和人口变动情况;(十一)村基本建设和公益事业建设的经费筹集方案、建设承包方案及项目资金使用和工程建设情况;(十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项目、范围、标准及实施情况;(十三)集体财务审计情况;(十四)民主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情况以及其他村务管理人员情况;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报酬与补贴情况;(十五)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及其实施情况;(十六)经本村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或者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要求公开的事项。其中涉及财务的事项应当按季度定期公开,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应当按月定期公开。

3. 四川省村务公开条例的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本条例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村务公开条例的第七章 附 则

4. 四川省贯彻农村工作条例实施办法

四川省贯彻农村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如下:1、实行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省委全面领导全省农村工作,定期研究农村工作,定期听取农村工作汇报,决策农村工作重大事项,每年召开农村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农村工作的决策部署,制定出台农村工作政策措施,抓好重点任务责任分工、重大项目实施、重要资源配置等;2、建立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每年召开2至3次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每年年初和年底向同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本部门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工作计划和执行情况;3、建立农村工作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4、建立乡村振兴联系点制度;5、建立县域专业人才统筹使用制度和农村人才定向委托培养制度;6、注重发挥规划导向作用,制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合理确定县域内乡村的发展类型,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规划。加强对乡村风貌的管控和引导,系统保护自然风光、田园景观和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名镇及历史文化资源;7、健立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考核机制,开展督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的重要参考。《四川省贯彻〈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第四条  在中央统筹下,实行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第五条  省委全面领导全省农村工作,定期研究农村工作,定期听取农村工作汇报,决策农村工作重大事项,每年召开农村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农村工作的决策部署,制定出台农村工作政策措施,抓好重点任务责任分工、重大项目实施、重要资源配置等;在领导体制、工作体系、考核机制等方面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做到一盘棋谋划、一体化推进。第十四条  加强党对农村经济建设的领导。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持续改善农田水利设施条件,确保省内粮食总量平衡、基本自给。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10+3”现代农业体系,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落实农民增收县委书记县长负责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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